1947年秋天。

    一位少妇被杀。

    凶手又残忍地将尸体肢解成头、身、腿三截并将头部烧得难辨人形,装在一只柳条箱内置于他人库房。

    真正把案情公之于众的,竟然是一只猫!

    案件审理历经5年,跨越两个时代。

    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,凶手才被处以极刑。

    这就是震动全国的“箱尸奇案”。

    事情要从1947年10月30日说起。

    那一年的天津《民国日报》上登出了一则寻人启事。

    失踪的女人名叫董玉贞。

    寻人启事上说,35岁的少妇董玉贞,于10月25日下午5时,由十区大理道53号乘三轮车外出至今未回。

    刊登这则寻人启事的正是她的丈夫李允之。

    李允之出身于富豪门第,家有巨资,人称“津门李五爷”。

    他有两大爱好。

    一是酷爱制作电机模型。

    家里锛凿斧锯一应俱全。

    二是好色。

    一天。

    二人不知为何吵了起来,董玉贞带着孩子离开家,住到了睦南道22号。

    但是之后,董玉贞回过家几次后就没有再回过夫家,连娘家也不曾回去。

    最后,董玉贞的妹妹董玉芝寻不着姐姐,就向天津警察局报案。

    董玉贞的丈夫李允之说。

    1947年10月25日早晨。

    董玉贞离开睦南道的家,来到大理道53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