零度小说网>网游小说>重生香江当大亨 > 第四百零四章 成立集团(上)
      伊莎贝拉更加激进一些,她甚至认为应该成立财团来管理将要成立的集团公司。

      “当集团公司的规模和数量上去之后,是有必要成立财团没错,但现在太早了。”

      毛利晴子当即出声反对,她道:“在场所有人最早为董事长工作的时间是前年的77年,不少人为董事长工作的时间甚至还没有超过一年。本身成立集团之后,集团的管理层很可能就会从在座各位中提拔,到时各位的权限大大提高,谁也不敢保证会不会有人损害公司利益为自己谋利,因此成立集团后必须加强对集团管理层的监督管理。”

      “可是,在这种情况下,要是再成立财团的话,财团高层同样很可能是从各位中提拔,毕竟董事长不大可能将新招聘的人送上高位。而财团高层从各位中提拔的话,那么集团管理层就要往下提拔,很多人就会一下子走上高位,先不说值不值得信任的问题,在没有考察能力的情况下,就让对方走上高位,这是对公司的不负责,也是对该员工的不负责。”

      “所以,我认为现在成立财团还太早了。就算是成立集团,各个集团管理层的权限也应该做出限制,只有经过一两年甚至更长时间的考察之后,再做出任命不迟。”

      伊莎贝拉听后当即出声反驳:“可是这样一来的话,集团管理层没有太高权限就无法对下面子公司进行更好的管理,要是有人说一套做一套,成立集团反而会牵扯各个公司大量的精力,反而不划算了。”

      “只要是董事长过问的事情,谁不听就处理谁,公司离开了谁都能运转,没有谁是不可替代的。”

      毛利晴子杀气腾腾的说道,至于林佰诚这个董事长没有过问的事情,那就是正常的办公室斗争,谁要是连手底下的人都搞不定,那么那个人的能力就值得怀疑了。

      “今天只说成立集团的事,成立财团就不要说了。”

      林佰诚适时出声,却是支持毛利晴子,因为毛利晴子的顾虑不是没有道理,这里的人跟他最久的也才一年半左右,信任是一个大问题。

      虽然说只要加强监管就不用担心哪个人把他的钱给黑了,但对方要是真想以权谋私的话,只要坐到高位上,办法有的是,因此不能轻易给人太大权利,以免让人心态膨胀起来。

      就算是和记黄埔的大班韦理,虽然林佰诚没有对和记黄埔的管理层进行太多干预,按理说韦理的权利应该很大才对,但林佰诚派了成宇峰过去牵制和监督韦理,加上握着财政大权,所以他不用太担心。

      当然了,如果韦理他们真想做些什么的话,在林佰诚没有经常管理和记黄埔的情况下,韦理他们是能够做到的。只不过,韦理他们能够做是一回事,林佰诚事后只要认真查也能查出来,所以像韦理他们这些高管反而不敢乱来。

      除了管理方面的原因外,还有财富方面的考虑。如今林佰诚的资产算上高估的和记黄埔股票,也才两百多亿港币而已,其中大半还是股票市值,很难转换成现金,因此他的资产其实还不够多。

      还有就是,财团最好是以一家大型银行为依托组建,星河银行如今在香江只是中等规模的银行,连香江都还没有走出去,根本就没办法依托银行成立财团,所以还要等星河银行发展起来再说。

      听到林佰诚对自己的观点表示赞同,毛利晴子不由微微一笑,显然非常高兴,更让她高兴的是当着这么多高管的面压伊莎贝拉一头。

      毛利晴子和伊莎贝拉自然谈不上明争暗斗,但要说她们互相之间亲密无间的配合那也不可能,权利之间的斗争是免不了的。

      一开始毛利晴子呆在日本的时候还好,后来她去了美国之后,林佰诚让她在金羊毛公司进行监督的同时,也让她对美国的其它企业进行必要的监督,而毛利晴子利用了这项权利对美国那边的各个公司进行干涉,时不时的凸显她的存在,让艾瑞克等经理对伊莎贝拉和比尔·哈维斯汇报的同时,也向她汇报工作。

      毛利晴子的所作所为自然侵犯了伊莎贝拉和比尔·哈维斯两人的权利,但他们肯定不会向林佰诚打报告说毛利晴子越权什么的,而是默契的压制毛利晴子,尽管不至于让毛利晴子无所作为,却也没让毛利晴子把他们的助理工作给做了。

      毛利晴子被压制自然不高兴,但她同样没有选择向林佰诚打小报告,而是和艾瑞克等经理交好,三人默契的将办公室斗争限制在一定范围内。

      三人的所作所为林佰诚有所察觉,但看在他们没有闹大没有影响公司运转的情况下,他选择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,毕竟办公室斗争这种事是无法禁止的,只要不扩大开来就好。

      观点被否决的伊莎贝拉则是有些沮丧,毕竟这是大大的失分。

      “我也赞同成立集团。”

      比尔·哈维斯跳过财团的话题,出声说道:“成立集团的好处还是更大的,不过在将各个公司组成为集团之前,首先要考虑好某个公司短期内有没有上市计划,如果有的话,就将该公司独立出来,否则成立了集团之后,一样要将公司拆分出来单独上市,集团整体上市不利于资本市场对股价的评估。”

      廖思仁紧接着道:“像是和记黄埔和港灯集团这样已经上市且市值不低的公司,成立集团最好不要将它们包含在内。以和记黄埔来举例,它本身就是一个集团公司,不管是公司规模还是市值,都已经很大了。”